《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訂)解讀新聞發布詞
義安區審計局副局長 張峰
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謝你們長期以來對審計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下面就由我來為大家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新修訂版。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0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修訂和頒布施行,是我國審計事業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審計機關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推動新時代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 總體思路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將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保持審計法規定的基本制度不變,著力解決審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在憲法框架下擴展審計范圍,強化審計監督手段,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三是堅持權責相符,既保障審計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又嚴格規范審計行為,完善審計程序,維護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內容
(一)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二)擴展審計范圍。一是在現行審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的基礎上,增加規定:審計機關對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二是明確將國有資源、國有資產、公共資金納入審計監督范圍,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公共資金的財務收支 進行審計監督。三是在現行審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公共利益,經國務院批準,審計署可以對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或者審計監督。四是發揮審計對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規定:根據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審計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一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審計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督促審計人員依法履職盡責;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依法接受監督。二是加強審計工作的專業保障,規定: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工作。
(四)賦予審計機關履行職責必需的權限。在現行審計法有關審計機關權限規定的基礎上,規定:一是審計機關對取得的電子數據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需要向被審計單位核實有關情況的,被審計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二是國家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平臺應當按照規定向審計機關開放。三是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四是擴大審計機關查詢被審計單位違規存款的范圍,將現行審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修改為“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公款轉入其他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查詢有關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存款”。五是明確審計機關可以對被審計單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事項進行全面審計,也可以對其中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
(五)嚴格規范審計行為。一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其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活動,不得干預、插手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二是審計人員對在執行職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審計機關取得的保密商務信息、個人信息等資料不得用于審計以外的用途。三是審計機關通過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共享平臺取得電子數據等資料能夠滿足需要的,不得要求被審計單位重復提供。
(六)明確審計整改和監督責任。一是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將整改情況書面通知審計機關,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報告,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二是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應當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風險隱患,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反映。
我就為大家解讀這些,謝謝!